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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上访妨碍公务姜某被依法判刑六个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4: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近日,姜某违规上访妨碍公务一案在我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姜某犯妨碍公务罪,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姜某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被告人姜某系我市明霞路的一户居民。2003年,姜某所住路段房屋被拆迁改造。期间,姜某等部分居民因补偿安置等诸多问题,未与拆迁单位达成补偿协议,对省、市有关部门的处理置若罔闻,并多次到市、省及国家有关部门上访。2003年11月20日上午11时许,姜某等人再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时,违反国家信访局关于接访时间上午11时停止的规定,与正在按规定清场的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被告人姜某不听劝阻,扯住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的上衣并叫喊“信访打人了”,并煽动多名上访者围攻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严重妨碍了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姜某后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在到国家机关进行上访时不遵守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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