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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出台相关办法 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9:2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2月25日,记者从遵义县综治委获悉,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者,县政府2月24日发布了遵义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该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在遵义县管辖区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或遵义县籍人员在其他地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均适应该办法。从即日起对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奖励和保护。

  该办法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加害人承担,或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或由工作单位提供资助,不足部分均不能负担时,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因见义勇为伤残或牺牲,其本人及其家属子女比照事业单位职工因公(工)伤残或牺牲待遇对待;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每月补助生活费500元至死亡为止,伤残或牺牲人员的子女在本县各级学校上学交费有困难的免交学费。获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等优先待遇。

  据悉,遵义县已从财政拨款10万元,作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

  (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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