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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浙江省信访条例》3月1日起施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5日17:3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通讯员

  宁波晚报讯《浙江省信访条例》已于2004年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浙江省信访条例》,对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对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及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要求作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对一些直接妨碍信访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非正常信访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信访人的双向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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