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造假烟 10名犯罪人员被龙湖法院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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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7:1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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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制假的后台老板依法要受惩罚,被雇佣的打工者参与制假同样罪责难逃。在今天上午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宣判大会上,10名在制造假烟窝点中担任管工、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被告人被一审判处9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34岁的胡章清系湖北省利川市来汕无业人员,自去年5月7日起在龙湖区汕特珠永加工区内一制假窝点参与生产假冒伪劣卷烟,从中牟取非法收入,他作为该窝点的技术员主要负责卷烟机的开机生产。同年6月2日公安机关查获该制假窝点,现场抓获胡章清并缴获卷烟机1台、假冒“帝中宝”散装烟支274箱及原材料一批,经鉴定缴获的假冒伪劣香烟价值共人民币68.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章清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其系从犯且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福建云霄人张镇飚和湖北襄樊人赵兴龙、耿昌均系下岗职工,去年5月受人招引来到位于龙湖区夏桂埔村的一个制假窝点做工,分别担任管工和技术员,6月10日该窝点被警方查获,现场缴获卷烟机1台及价值16.6万多元的假冒伪劣卷烟143箱。张、赵、耿3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并各处罚金9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