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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四不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7:4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张茧)记者今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教育部近日专门发文对今年高校招生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高校须执行“四项不准”。

  各高校须于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而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各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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