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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产孕妇登机机场断然拒绝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5:42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永华通讯员黄晓霞刘俊兰)昨天,一名怀孕8个多月的孕妇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但其在办理手续时,突然肚子痛,因而取消登机。机场表示,对于不符合登机要求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昨天下午,一位怀孕的女士来到白云机场办理登机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民航有规定,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不适宜坐飞机,航空公司有权拒绝登机。”该孕妇表示,她还有4个多月才到预产期,可以单独上飞机。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工作人员知道旅客在说谎,并对她进行耐心的解释。

  此后不久,该孕妇捂着肚子,满头大汗地连称肚子疼。幸被工作人员及时送到候机楼的医务室,并与其家人取得了联系。据孕妇的丈夫称,妻子已经怀孕8个多月了,她执意要坐飞机回家乡生产,好在机场工作人员的细心、热心帮了他一个大忙。

  据了解,为了安全起见,各航空公司对孕妇乘机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通常规定怀孕8个月以内的孕妇可以和其他旅客一样乘坐民航班机。但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一般情况下不适宜乘机。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乘机前72小时内交验由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的《诊断证明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日期、预产期、旅行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于乘机及在机上是否需要特殊照顾等。

  此外,怀孕超过8个月的孕妇预订机票前还须同时填写《特殊旅客(孕妇)乘机申请书》,交承运人审核,符合乘机条件的方能购票及办理订座手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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