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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对公务员69种行为“亮红灯”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1:02 人民网

  人民网武汉2月16日电记者钟心报道: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从4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该文件规定,凡“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审批的申请不审批”,“没有正当理由让前来办事的人冤枉跑路”,“接受某部门行政检查,执法人员未提供有效资格证件”,武汉市公务员就会为此付出代价。

  这一文件对政府官员69种行为明确禁止,除上面所述之外,还包括“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根据该办法,群众在找政府部门办事时,如果遇到上述行为,可以直接向该承办人所在机关或行政检察机关投诉,追究其过错责任。据悉,这是武汉市政府为了迎接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而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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