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法制帮辅警走出应对拾金不昧的窘境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1:36 红网 |
|
2月5日人民网报道了扬州一位辅警将一名10岁儿童拾交给他的一元硬币扔到地上的新闻。据2月6日金羊网报道,此事已在当地引起广泛讨论。人们纷纷批评那位辅警刺伤童心的行为。扬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王晓庆称应倡导和发扬拾金不昧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重塑道德精神,特别是加强对孩子的教育。2月7日《新京报》则刊登江苏检察官邹云翔的评论,强调“辅警没有处理拾金不昧的权力”。 笔者认为,那位辅警的道德修养和处理拒收失款、刺伤童心的做法无疑都有问题,对他的批评并不为过。公众从精神文明方面进行反思也突破了就事论事的狭隘局限,使社会的道德思考深入了一层。然而,若按云翔先生的意见,只强调辅警没有执法权的一面,不利于发挥辅警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现代法治社会应当、也能够为辅警代收失款失物行为提供一个法制化的平台,避免由于其个人道德修养、工作经验不足、制度不健全、缺乏授权而无所适从。 社会公众和有些特殊行业拾金不昧的现象非常普遍,数额也很可观。据2月3日《山西晚报》报道,仅太原市出租小汽车行业2001年以来的三年中,拾金不昧总值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其他城市旅游点、商场、公园、车站、码头等公众场合的拾金不昧也都不是一个小数字。从民法角度来看,拾得不明财物不应私自占有、处分,否则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的违法行为。而传统道德一直肯定拾金不昧是高尚的。 然而,如果一个成年人捡到几百元现金,该不该、会不会像儿歌里唱的那样,不假思索地“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我本人起码不会。虽然公安部颁布的《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是人民警察巡逻执勤中必须履行的职责。"但是,我所在的城市、其他兄弟城市,可能都和扬州的警察一样,还缺乏一套严格而又细致、公之于众、能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规范,我贸然把钱交给他就难以放心。同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辅警是内地借鉴香港模式设立的一种警察辅助力量,虽然没有法定的执法处罚权,但是,并不排除由警方授权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对拾金不昧者交来的失款失物代办登记、上交等手续,既不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处理,也不涉及财产处罚等执法行为,完全可以在警方授权后由辅警按规范去操办。关键在于地方公安机关要依法制订对辅警队伍和对社会拾金不昧行为的管理制度。这样,那位扬州的辅警哪怕收到的是一分钱、一角钱硬币,他都可以根据规范给拾金不昧者一个正式回执,这不是植根个人道德土壤的白条,而是从上到下、从警方内部到社会都有效的正式手续。这手续应当是关于如何应对、代收、登记、保管拾金不昧的钱物和如何招领、发还失款失物和对无主财物充公的合法的规范性文件。 法治社会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我们不能期望一切行为都置于尽善尽美、无所不包的法律下才去迈步。具体到辅警代收失款失物的工作,就可以通过法定机关授权的制度来解决。实际上,不少城市辅警队伍的出现和他们目前从事的辅助工作,正是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对法定的部分辅助性警察工作实行的授权委托行为。辅警可以巡街,可以辅助交警工作,为什么不可以通过授权代办失款失物登记之类的工作呢?(稿源:红网)(作者:江南雨)(编辑:杨国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