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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法院新推出四项审判改革措施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7:52 锦州晚报

  本报讯(辛建华 记者侯晓非)改变以往几类案件的庭审程序繁琐,采取在开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听证等制度。我市法院为了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提出了在今年的首次4项审判改革措施。

  市中级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制定的4项审判改革措施包括: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包括完善刑事和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操作规程,简化庭审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在审理民商案件中,扩大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范围,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采用速裁的方式,尽量缩短审判时限,做到即时立案、即时审理、即时宣判;完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前听证制度,强化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和认证功能,从而力争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审判组织改革,修订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落实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制度,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明确合议庭职责,强化合议庭职能,落实审判长和审判员的错案追究制度;完善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执行局在管理上的优势,健全统一领导的执行管理体制,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互相配合,尝试新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作者:辛建华 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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