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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共场所治安安全条件准入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6:29 人民网

  人民网南京2月9日电记者龚永泉报道:从今年3月1日起,江苏全面取消新开办公共场所的事前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治安安全条件准入制度,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方式实现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将治安管理的重点由事前的严格审批向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转移,实现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推动第三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安全条件准入取消了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共场所的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查制度,取消了公安机关对从业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要求公安机关将治安安全条件规定提供给工商部门,由经营者在申请注册登记时领取。同时规定派出所在接到经营单位的告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指导,有利于经营者及时了解治安安全条件,避免返工整改造成损失。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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