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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未声明是危险化学品化工厂赔偿运输司机2.5万余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5:32 锦州晚报

  本报讯(宁清亮 记者侯晓非)化工厂委托货车车主刘志将一批物资运到常州,可谁知车辆却在路上被交通部门扣下,致使车主损失了3万余元。刘志觉得这次委屈受大了,就将化工厂和配货服务处告上了法庭。

  刘志经营货物运输业务,去年8月,太和区的一家化工厂通过配货服务处找到他,要他运送一批货物到常州某化工公司,双方随后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协议。刘志在运送这批货物的途中,车辆被交通部门扣下,理由是“他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扣车同时还得交罚款。由于被处罚,刘志不得不将车辆及随车运送的5吨对氯苯胺存放在一家货物运输公司的仓库内,还交纳了一定数额的保管费。又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车辆将5吨化学品运回锦州,再委托另外的车辆将其托运的钛白粉运到目的地,这样一折腾,刘志意外损失了3万余元。

  回到家后,刘志越想越来气,将化工厂和配货服务处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两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太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氯苯胺属于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但化工厂却没有向刘志说明上述情况,只称是“化学品”。配货服务处也没有进行仔细审查,也要承担责任。

  法院2月5日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双方运输合同无效,化工厂赔偿25120元,配货服务处赔偿6280元。

  作者:宁清亮 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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