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山东规范公众气象预报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01:38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从3月1日起,面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各类媒体,不得传播正规渠道以外的气象预报信息,否则,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即将实施的《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指出,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该办法还规定,面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各类媒体,不得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如果违反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罗晓飞)

  又讯 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气象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今年将发布72小时短期天气预报。

  据介绍,山东省已建成110个地面自动气象站,实现全国台站数地面自动气象站建设之最。该省还建成省级海洋气象台和沿海7个市海洋气象台,研制开发海洋天气预报。此外,省气象部门还与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

  今年,山东省气象部门将积极研制精细预报的客观预报方法,力争省市两级实现精细预报的制作发布,延伸短期天气预报时效,发布72小时短期预报。据悉,目前山东省气象部门只对外发布48小时短期预报。

  (王锋)

  《华东新闻》 (2004年02月04日 第二版)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