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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擅用压岁钱买手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21 贵州都市报

  父亲:孩子太小,要求退货。商家:商品无问题,出门概不退。消协:购买合同无效。

  金黔在线讯 遵义陈先生11岁的儿子私自用压岁钱购买了一部手机,陈先生要求商家退货时被拒绝。

  陈先生昨日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儿子得了近3000元压岁钱。没想到,儿子竟偷偷用这些钱到市区的一家商场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称“和同学联系方便”。陈先生说,儿子还是小学生,哪能用手机,当即拿着手机到该商场退货,却遭到拒绝。

  该商场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三包规定”,只要不是商品出现问题,货物出门概不退货。为此,陈先生昨日向遵义市消协投诉。消协王秘书长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商品,应该由其监护人认可,否则,购买合同无效。11岁的孩子尚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商家应该退货。

  (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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