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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00:56 红网

  公安部交理局26日发出《关于近期连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把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压下来。通报说,1月18日以来,各地上报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10起。据从初步调查,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客运车辆超载、农用车载客和驾驶员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中新社1月27日电又传噩耗,24日山东费县发生三轮车侧翻事故,造成18人死亡7人受伤。

  新春佳节,看到这样的血淋淋的消息,让人心里特别沉痛。世间最宝贵的是人的生命,然而一起又一起的交通事故,却无情地剥夺了许多人的生命。据去年年底的香港商报报道,交通安全事故成第一杀手,我国进入交通事故高发期。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78.5%;2003年上半年达76.3%。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仅2002年,我国内地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33.2亿元的经济损失是个什么概念?专家分析:如果建一所希望小学需用20万元,那么全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建16600所希望小学;如果救助一名失学儿童每年需500元,那么全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可以让664万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33.2亿元还能建中型水电站13个,能生产中档轿车22133辆,能修高速公路300多公里……

  为什么我国交通事故会如此“高发”?为什么春节期间会连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面对惨不忍睹的生命悲剧,反思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不能不提出这样的问题。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分析认为,超载、超速、农用车载客、强行超车、会车以及疲劳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这只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剥去这些表面化的直接原因,我们就可以发现许多交通事故的“根”之所在。

  稍有交通法规常识的人都知道,无论是超载、超速、农用车载客,还是强行超车、疲劳驾驶,都是地地道道的违章行为,而且违章的主体都是“不守规矩”的车辆驾驶员。那么,请问是谁“培养”了这样的驾驶员?笔者以为,认真严肃地回答出这个问题,就可以找到了交通事故的“根”。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绝对无意将特大交通事故频发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归罪于某一两个管理部门。但作为主管部门,确实应该自觉而深刻的反省一下,自己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都做到了违章必纠,是否重视强化了管理对象的交通法规意识,或者问问自己是否拥有良好的交通法规意识?

  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做好了基础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才会有良好的根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会有可靠的保障。反之,则会种下交通事故的祸“根”。这应是一个简单易明的道理。(稿源:红网)(作者:龚明义)(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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