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教师必须有农村任教经历”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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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08:50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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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1月27日报道: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比较突出的问题,山西省教育厅规定,从今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想评高级职称的必须有1至2年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 笔者认为,这个规定不妥。 想评高级职称必须有农村任教经历的规定有失公平公正。高级教师标准不但应该公开,而且应该公正、公平、相对稳定,譬如常见的“德能勤绩+资历”。而“必须有农村任教经历”的规定,对一直在城镇工作中小学教师而言是不公正的,对去年本该评上因发扬风格或名额限制(教育上这种情况很多)未评上高级职称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来说是不公平的。 想评高级职称必须有农村任教经历的规定难以付诸落实。由于该项政策有些形而上学,实施起来注定困难。不妨举个例子。甲某十多年前大学毕业,分配到该省某县第一高级中学任教,工作表现突出,是骨干教师,现在申报高级职称。其他各项条件均合格,按上述规定当然与高级教师无缘。那么先到农村干一年再拿职称吧。也不行。因为如今镇里高中就很少,村里初中基本没有,高中绝对没有。甲某高中课讲的再好,除非强烈要求“上山下乡”到村里代一年小学,否则,依省教育厅规定,他今生大概只能望“高级教师”而兴叹了。 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问题,措施要切实可行。山西省拟建立的缺编教师定向招聘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制度都是很好的解决办法。教师支农,不应职称设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大多是年富力强的中坚分子。对城镇中未曾“上山下乡”的高级职称申报者,要区别情况,不能一概封杀,更不能强求“补课”,以免造成师资浪费。(稿源:红网)(作者:吴忠)(编辑:肖之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