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筑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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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9:35 贵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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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1月16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学生、家长和学校关注的焦点问题,已被纳入法制轨道。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贵阳市中小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近千起。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各界对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识存在诸多分歧,致使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难度很大,学生受到伤害后,久久得不到赔偿和解决。该条例把对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明确学校、学生、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在造成学生伤害后,学校对10种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陈翔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