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肖荣代表—— 船舶油污损害应有赔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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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5:05 新民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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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赔偿社会化 2003年8月,停泊在上海吴泾热电厂码头的“长阳”轮遭不明船舶撞击,导致85吨燃油泄漏,黄浦江8公里岸线受污染。事后,肇事船只虽然找到,但该船系市郊农民个人所有,船主根本无力赔偿事故所造成的重大环境损失。这起事件显示出我国内河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缺陷。 将巨额损害分摊到全社会所有利益相关主体,“损害填补”社会化是大势所趋,设立相关损害赔偿基金无疑将对解决上述问题迈进重要一步。我建议设立《内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条例》。 根据“受益者负担风险”的原则,拟将原油的生产企业,原油的购买企业,内河船舶所有人、内河船舶油污损害保险人列为基金款项的分摊对象。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做到资金、帐目、人员的分开。基金对油污受害人的赔偿,应当涉及补偿范围,不予补偿的情况,补偿的限制,以及补偿请求权的时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