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文汇报社评:中央对香港政制有宪制性主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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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5:55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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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1月8日电记者陈晓钟报道:香港文汇报今天发表社评,题为“中央对香港政制有宪制性主导权”,全文如下:行政长官董建华昨天发表题为《把握发展机遇推动民本施政》的施政报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罕见地实时发表谈话,并特别就香港政治体制发展的问题,表达了中央政府的主张和看法。这里所传达的重要信息,值得香港社会高度重视。 自去年十二月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赴京述职的董特首,表明中央政府对香港政治体制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原则立场之后,四位内地法律专家随即公开阐释中央高度关注香港政制检讨的法律依据,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也发表声明,坚决反对外国势力干预香港政制发展。港澳办现在又高调就施政报告中有关政制检讨的内容作出响应。这一切都显示,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高度关注,也表明中央政府明确地站出来,将按照基本法履行对香港政制发展的宪制主导权。 中央政府对香港政制发展的宪制性主导权源于基本法。香港的政治体制由基本法所规定。对香港政治体制的任何检讨和修改,都涉及对基本法的理解、解释乃至修改。基本法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所制订的全国性法律,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香港政制检讨所涉及的基本法相关规定,都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例如,基本法附件一、二分别写有○七年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应由谁提出这个“需要”?如作修改,是否需要修改基本法?“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是否包括二○○七年第三任行政长官,抑或由二○一二年第四任行政长官算起?如增加立法会直选议席,有关改动是否须经全国人大立法,或可本地自行立法?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些涉及基本法的问题具有解释权,正是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宪制性主导权的一种体现。就像基本法作为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其制订和起草过程必须由中央主导一样,香港的政制发展直接涉及到基本法的解释乃至修改,中央在这方面的宪制性主导权也是理所当然、不可质疑的。 回顾中英有关香港问题谈判的过程,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中央政府在香港政制发展方面的主导权及寸步不让的原则立场。当年,英国同中国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时曾提出“还政于民”,扶植亲英政客,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推行代议政制,把政府的权力“交还”给香港人,阉割香港特区政府权力源自中央这一根本,最后让中国名义上收回香港,而香港则实行近乎独立国家的“最高度的自治”。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坚决反对,挫败了英国的图谋。末代港督彭定康临走时意图加快政制改革步伐,拋出“三违反”的政改方案。中国政府不惜另起炉灶,予以坚决回击。中央政府在香港政制问题上如此执着,是因为它关系到“一国”会否被架空,“一国两制”能否真正落实的大问题,没有甚么退让的余地。 虽然说,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对特区政府和香港市民都非常尊重,在香港有困难的时候予以全力支持;即使涉及到“一国”与“两制”、香港与内地的关系问题,包括香港政制检讨这样重大的问题,中央政府的讲话都非常客气和婉转。但是,我们港人必须明白,香港毕竟是中央政府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更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授权;中央政府拥有香港政制发展的宪制性主导权,香港不可能撇开中央,自行决定政制的检讨改革。了解这一点,就不难理解董特首的施政报告为什么要强调特区政府须就政制检讨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商讨,然后才能确定有关工作安排。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