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活动:律师教农民工利用宪法维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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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8:22 红网 | ||||||||
往咨询台前一站,一位工作人员递给老赵一份宣传资料,上面的一段话让他感到“心头一阵热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权是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然而,城乡间的巨大差异,却造成了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消除这个不平等,需要党和政府的支持,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并自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依照宪法,我们享有人身自由权、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们的住宅不应随意受到侵犯,我们有通信自由和言论自由,我们可以对不公平的事务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当权益受到政府部门错误对待时,还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和补偿的权利。 老赵饶有兴趣地继续看下去,发现宣传资料上印有一些和他的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常识,比如“进城务工时应当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进城务工受伤后怎么办”。 “我这两天还正为这事发愁,因为有部分工资没讨到,老板说要扣三个月工资作押金。刚才问了律师,终于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了。看来这宪法还真有些作用。”面对记者,老赵显得有些兴奋,他说,过完春节后,就准备用今天学来的法律知识和老板交涉,如果不行,再找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帮忙。 小资料: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成立于2003年3月,作为一个以法律援助和宪政、人权研究为己任的机构,该中心注重学术和实务的结合。 成立以来,已经成功办理200余起免费法律援助案,其中包括为孙志刚案件受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为河南洛阳中级法院法官李慧娟专门召开学术研讨会,声援其独立司法精神、接手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之死一案的法律援助。(稿源:红网)(作者:陈杰人(特约记者))(编辑:赵诗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