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失地农民可领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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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4:34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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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1月6日电今天获悉,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意见》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应列入保障对象。 在保障形式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或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账户。同时,要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好。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山东省还将大力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改革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加快推进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作为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三项配套措施。(王锋)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