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遇车祸算工伤(珠江漫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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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3:07 人民网-华南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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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 从明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亮点不少:如职工无论是否参保,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到工伤待遇;工伤认定采取举证倒置原则;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都要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等。对全国各地的进城务工农民而言,这无疑是一大好事。 多年来,工伤保险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一些大型的外企、民营单位才享有的待遇,许多小企业、私营业主和个体户往往不给雇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遭遇意外事故因工伤残,这些员工往往索赔无门,给受害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有的受害者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眼睁睁地看着伤病恶化徒添叹息,亦有的人因工伤纠纷而一怒之下以暴易暴,酿成血案。 按说职工因工受伤,或者不幸患了职业病,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讲,职工所在的单位掏腰包责无旁贷。然而,实际上除了一些无良老板过于吝啬不愿支付医药费外,不少小私有业主面对员工因工伤事故所带来的巨额费用无力理赔,只好推托,甚至关门溜之大吉了事。显然,一味地责怪业主不顾职工的死活昧着良心赚钱无济于事。新的《条例》将很好地解决工伤事故纠纷。该《条例》明文规定了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雇工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再交纳工伤保险费用。而且新的《条例》明确提出,就算是职工没有参保,也可以平等地享受到工伤待遇。另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在职工食堂吃饭引起的食物中毒应算工伤。《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等。 因此,新《条例》将会很好地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各项权益,使其能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并将大大地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当然,仅有法规条例是不够的,更需要不折不扣地将《条例》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保障伤病员工的合法权益。而这还取决于执法力度、工人的集体谈判能力、社会舆论的关注程度等。为此,广大职工,尤其是身处社会底层的打工者为了自身利益,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应祭起这一维权的“尚方宝剑”,依法维护切身利益,使自己不至于流血又流泪。总之,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和更有尊严的生活,我们不仅不要带血的煤炭,也不能要带血的GDP增长速度。 《华南新闻》 (2003年12月30日 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