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绝自带牛奶”是谁的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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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1:48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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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听说如今在不少大中城市,饭店、酒楼都有这样一条行业公约: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据说这也是店老板们为了保证酒水这一块的高额利润蛋糕不致流失,而订立的攻守同盟。作为经营性单位推出这样的“顾客须知”,这也倒就罢了。可据12月28日的《扬子晚报》报道说,如今,在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也向学生们发出了类似的“谢绝令”,江苏省洪泽县东双沟中学从年初便出台了这样的校规:禁止学生将牛奶等食品带入校园。其目的倒不是为了帮忙促销××指定奶,而是出于安全的考虑,禁止让校外的食品进入校园,坦言之,就是害怕学生在校中误食了这些来历不明的食品,一旦发生意外,学校脱不了干系,惹得麻烦上身。 看完这条消息,我不禁想起前段时间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南方某中学强迫家长与校方签定的所谓孩子发生意外伤害与校方无关的《免责协议书》的事件,当然这样的《免责协议书》被不少人称为变相的“生死状”,理所当然地遭到了绝大多数学生家长的拒签。洪泽县东双沟中学的做法虽然没有南方那所中学的偏激和极端,但我想其出发点和初衷也是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学校在学生发生意外事件或伤害后的责任损失,在这一点上,两所学校都异曲同工。 近年来,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似乎呈高发趋势,据《人民日报》12月22日报道说,一项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依次为:学校占51.44%,公共场所占36.32%,大自然中占10.44%。学校竟成了家长们最不放心的危险地带。另一方面,曾当过“孩子王”数年的笔者也深知,学校更有自己的一番苦衷:从早到晚,活泼好动的孩子们在校园内一呆就是七、八个小时,绝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长的疼爱下,带进“来历不明”的食品进校来,吃坏了肚子,弄伤了身体;抑或老师一走神,难保那位楞小伙或疯丫头,你追我打,磕磕碰碰,闯出祸来。尽管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来兜底,可学校仍脱不了干系,稍不注意就会被学生的家长告上法庭,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吃不了兜着走。于是“谢绝令”的出台也就不足为怪了,不仅如此,据悉,如今在一些地方不少学校出于安全的考虑,竟然取消了春游、夏令营等最令孩子们欢迎的“常规”动作,体育课改成了室内课,劳动课也变成了自习课,真不知是让人感到可叹、可惜还是可悲。 深究校园“谢绝令”出台的根源,我想,关键还在于我们还缺少一套完善的界定学校与学生安全之间关系的法规,尽管现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后盾,但在如何科学地界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正确处理好学校与学生安全的关系上,我们现有的法律仍显得苍白和缺位,这也就使得学校在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生活管理上显得小心翼翼,格外警慎,甚止自缚手脚。而家长们也会对那些“莫名其妙”的校规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与学校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据悉,在学校安全管理上,深圳市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据《新民晚报》12月19日的报道说,深圳市明年可望出台全国首部《学校安全条例》,该条例对校园的安全问题、周边环境的安全问题、学生的交通安全、建筑物带来的安全问题等多方面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条例一旦实施,学校须购买校方责任险,出现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额可达15万元,比现行学生意外伤害险赔偿最高额提高3倍。我想,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做法。(稿源:红网)(作者:刘兴民)(编辑:杨国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