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兑付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扣缴个人所得税引发争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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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2:04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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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履行扣税的告知义务 债民:工行说这是国债不征利息税,我才买的 工行:这是企业债券,只能怪你买时没看清楚 债民兑付债券时 才被告知缴纳利息税 2003年12月19日起至2004年1月19日,是1999年I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兑付的日子。当焦女士来到当初购买债券的工商银行崇文新世界分理处时,一位工作人员说:“去中信证券安定门营业部兑付。”焦女士十分不解,当初购买时很热情的柜员,在兑付时怎么把自己支到中信证券去了。 来到中信证券安定门营业部,又一件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三年前购买时,工行说这是国债,不征利息税,我这才买的。谁知今天到中信证券兑付时营业员说铁路债券属企业债券,须扣除20%的利息税。不知怎么回事,中信证券给我办的却是农业银行的存折,上面也没有扣税的明细。”焦女士愤愤不平地说:“我感觉上当受骗,被人蒙了。” 据悉,从本月19日开始,一些铁路债券投资者兑付时因扣除利息税问题时常和证券商发生争执,甚至有群众拨打110报警。 和焦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众多个人投资者纷纷表示,大伙儿都是兑付时才得知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债券发行人应提前告知。 工行一分理处称 怪你买时没看清楚 记者就扣税问题首先询问了工商银行崇文新世界分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说,工行只是代理铁路债券的销售。该债券上写得很明白是企业债券,自然得扣利息税了。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这只能怪你购买时没有看清楚。”
采访中,记者与兑付点之一的中信证券白家庄营业部取得联系。“铁路债券是企业债券,不同于国债,我们在兑付时负责代扣个人所得税。”该营业部杨先生说。 在中信证券安定门营业部大门口贴着一则《1999年I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兑付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本期债券的发行公告,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记者注意到,焦女士的托管凭证上总托管人一栏写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该公司托管部吴女士称,1999年发行的企业债券,当时都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发了一个文件后,证券商则按税收政策代扣个人所得税。但结算公司是将托管的资金本息全额划到了证券商处。 发行时没有注明 扣除个人所得税 记者查阅了媒体2000年12月19日的报道,看到一则《三年期铁路建设债券今起发行》的消息,但文中并没有注明将扣除个人所得税——“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计委批准,铁道部将从今天起,面向全国公开发行1999年第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本期债券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年利率3.7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期到明年1月16日止。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按债券面值平价面向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公开发行。” 据了解,1999年年底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以前,企业债券在发行时均未提及个人所得税问题,兑付和付息时也从不缴纳。1999年底至2001年,由于储蓄存款利息税已开征,企债利息个人所得税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个别地方税务局在企业债券兑付或付息时要求发行人或兑付机构扣缴税款,甚至直接到营业部开设征税点。但这一时期企业债券发行时仍然对个人所得税问题讳莫如深,多数均未明确表态。 信报记者楚贵峰 新闻链接 国税总局:企业债券利息税由兑付机构代扣 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姚女士讲,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国债和金融债券外,个人利息所得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年6月,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各兑付机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据了解,针对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有一个批复。该批复称:“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因此,个人持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而取得的利息不属于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必须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讲,以前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未被征收是因为在政策执行上存在问题。经查实后,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信报记者楚贵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