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部分区域禁行燃油助动车引起市民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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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9: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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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办理燃油助动车报废手续市区共设8个报废车辆回收处明年将重组130多条公交线路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宋惕安)日前,市政府发出通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市区的高速公路—世纪大道—常洪隧道—环城北路—机场路形成的封闭圈(含上述道路)范围内,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四车”整治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油助动车行驶? 答:经环保部门检测,燃油助动车排出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严重超标,城市空气深受污染。而且该车种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其速度接近机动车,交通安全隐患比较大,交通事故屡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府于1997年就作出了停止燃油助动车上牌的决定。近两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重复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市政府尽快采取措施,禁止燃油助动车行驶,并作为重点督办件要求市政府尽快办理。今年市“两会”期间,又有代表、委员提出了多件议案、提案,强烈要求尽快禁止燃油助动车行驶。 2002年12月13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厅、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出《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第33号令的通知》,明确规定“燃油助动车的使用年限为5年,不得延缓”。根据《通知》要求,在市区上牌的燃油助动车超过了5年的使用年限,应当予以报废。 综合上述因素,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油助动车行驶,对使用超过5年的燃油助动车实行报废。 问:燃油助动车禁行后,如何方便市民出行? 答:为方便市民的出行,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发展公交事业,尽早实施轨道、城际直通等城市交通工程。明年有关部门将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对130多条公交线路进行重组,合理调整线路走向,调整公交站点,延长郊区线路服务时间,开通若干条夜间购物线路,增加空调车数量,保证市民正常上下班和出行方便。 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油助动车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答:已达报废年限的燃油助动车(1998年12月31日前上牌)由车主持行驶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车辆、发票,在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月10日到联合执法组(位于江东北路308号原宁波渔轮厂内)现场办理报废手续,也可到回收公司设立的其他7个回收网点办理或要求上门回收。车辆回收后,由回收公司统一开具《助动车回收证明单》,回收价格将根据车辆废旧金属含量和废旧金属的回收价格确定。报废回收的车辆一律解体。 未达报废年限的燃油助动车,允许车主在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月10日持行驶证、身份证、车辆、发票,到联合执法组现场办理转籍、过户手续。车主愿意提前报废的,可在联合执法组或回收公司设立的回收点办理报废手续。逾期到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中兴北路市机动车管理所内)办理。 问:回收公司设立的回收网点有哪些,回收网点如何联系? 答:为方便车主办理报废手续,除设在联合执法组的回收点外,回收公司另外在市区设立了7个回收网点,即: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环城北路东段138号)、江北孔浦物资回收站(文汇路36号)、江东白鹤街道办事处门卫(贺丞路415号)、江东百丈社区服务中心(公泰巷2号)、海曙高塘废品回收站(新高路18号)、海曙天封社区居委会、海曙汪弄社区居委会。同时,回收公司还设立了流动回收点,上门回收的联系电话为87352077、87356156,节假日及每天晚上至22时的联系电话为87663433、87354427,车主可与回收公司约定时间后,由回收公司上门办理报废手续及回收车辆。 问:对违反《通告》精神的燃油助动车如何处置? 答:根据《通告》精神,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对燃油助动车进行管理,对违章进入禁行区域的燃油助动车按照《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处以20元罚款。对已到达报废年限的燃油助动车,除按上述要求处罚外,还要收缴牌照和行驶证,并滞留车辆。对行驶的无牌无证燃油助动车,予以滞留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被滞留车辆的车主应在三天内到联合执法组接受处理。(来源:中国宁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