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任何办学单位不得随意举办中小学竞赛活动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8:34 人民网 |
|
人民网江苏频道12月24日电记者顾兆农报道:12月23日,南京市教育局发出了加强中小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任何办学单位(公办、民办)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竞赛,必须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竞赛范围在区(县)内的,需通过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区(县)竞赛需通过市教育局批准。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举行任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竞赛,不得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日进行;在宣传上不得与国家教育政策相违背,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误导;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竞赛原则上不得收费,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如有特别需要,需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通知要求,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竞赛必须坚持有利于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有利于新课程教学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偏离课改方向,扼杀学生的学习兴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竞赛活动,要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制止,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