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婚姻:法律很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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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8:3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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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2月23日电(记者曾曦)一种在网上悄悄流行的婚姻形式正在对现实婚姻产生伤害,并使有关法律遭遇尴尬。近日,南昌一市民在妻子另“嫁”他人之后发出一声叹息:“网络在不知不觉中就拆散了我的家庭。”市民刘先生说,他和妻子是大学同学,恋爱5年才结婚的,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平时妻子爱上网,在她和一个叫“一剑走天下”的网友相识后,很快就成了网上情人。不久前,两人又在网上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举行了“婚礼”,他们有自己的家,过起了另类的家庭生活。因为这件事,刘先生的夫妻感情已快破裂,两人决定离婚。刘先生的遭遇并非独一无二,记者在一些网民中了解到,多数上网聊天的人或深或浅都有过“网情”经历。一些还没有涉足现实婚恋的年轻人,却可能有不止一次的从网恋到虚拟婚姻的经历;在某些看似平静的家庭里,丈夫或妻子的网上“重婚”,正在给家庭带来危机。虚拟的网上婚姻也让现行的相关法律遭遇尴尬。按《婚姻法》规定,我国严格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只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其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网络婚姻不符合婚姻法的要求,不受婚姻法保护,因此也无法认定其“重婚”。目前对网上婚姻能形成制约的,就剩下道德规范了。南昌大学心理学教授陈建华说,现实情感的缺失是网络婚姻的根源,仅靠道德的制约是远远不够的。 案例: 她告丈夫网上“重婚”1996年7月,陈丽莎(化名)从西南师范大学外语系毕业后,被分配到重庆市一所重点中学教英语。半年后,陈丽莎认识了在重庆市区政府工作的李明(化名),1997年5月1日,他们结婚了,婚后生下一个儿子,日子过得温馨而甜蜜。2001年8月,夫妻俩搬进了装修雅致的新房后不久,陈丽莎逐渐发现,总是比她先下班回家的丈夫不再像往常一样买菜做饭,每天傍晚都忙着在电脑前神情专注地上网。偶然中,陈丽莎发现丈夫上网结识了一个女网友,两人“情投意合”,举行了一场“网络婚礼”,并在网上共筑“爱巢”。丈夫把所有的情感和精力都给了虚幻的“网妻”,冷落了现实中的妻儿。陈丽莎和丈夫因此发生打闹,两人关系一天比一天紧张,家庭裂痕也越来越大。最后,李明干脆把自己的东西搬到了书房,和妻子正式分居。从那以后,他和网络上的“妻子”不仅在网上传情,而且开始“现实接触”,在家里频频通电话。2003年6月25日,心灰意冷的陈丽莎找到律师为自己起草离婚诉状。6月底,陈丽莎以怀疑丈夫李明有出轨行为为由,正式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李明在网上与“妻子”举行婚礼的聊天记录,以及李明对自己施暴的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判丈夫犯有重婚罪,并赔偿自己5万元精神损失。点评:这是精神外遇本案中的男主人公李明就是一种婚姻以外网络上的“精神外遇”,其表现是,虽然双方没有实质性的性行为,却总在心里挂念着对方,把对方看作自己精神和情感上的寄托,以至于冷落了现实生活中的婚姻。然而,网络上热恋的男女并没有意识到,真正的婚姻,并不仅仅是两个素昧平生的人隔着时空,冰冷的柏拉图式地生活。婚姻的双方是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共同分享快乐,面对困难。而这一切,是虚拟的网络婚姻所做不到的。 ——四川外语学院教授、留美博士陈琦女士“网婚”很难定性正是因为“网婚”没有肌肤之亲,所以从现行法律来看,还不能把它论为“重婚”。尽管新的《婚姻法》有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的义务规定,但一般意义上讲,它是指夫妻现实生活方面,并没有对“网婚”这一现象进行约束。本案中的妻子陈丽莎要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与地位,只能以感情基础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离婚。而要告丈夫“网婚”是重婚行为,恐怕法院也很难对其丈夫的行为定性。 ——重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周厚熙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