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州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案 86名民工讨回血汗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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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4:2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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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22)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对以旷天良为代表的86名民工诉四川金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金茂集团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日内给付原告旷天良工程款149084元,并承担违约金1490.84元,合计150574.48元;本案诉讼费1万元全部由金茂集团公司承担。 2001年,金茂集团公司开发位于彭州市的纽约新城商住楼,并成立了纽约新城项目部。2001年7月23日,纽约新城项目部将该项目的土建等工程发包给彭州人沈益其,约定沈益其以承包方式统管土建施工中所需的人、财、物等。2001年11月22日,纽约新城项目部将商住楼土方回填及新开工工程土方开挖分包给遂宁人旷天良,约定回填土方单价为每立方米7元,开挖土方单价为每立方米7元,项目部承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协议签订后,旷天良带领86名民工进入纽约新城施工工地。2002年8月,旷天良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了挖、填土方总量31712立方米的工程,共计工程款221984元。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间,金茂集团公司陆续以借支形式给付旷天良工程款72900元,其余款项一直未给付,导致86名民工工资没有着落。 为追讨民工工资,旷天良等人在四处奔走状告无门的情况下,找到成都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今年11月初,该中心受理了以旷天良为代表的86名民工追讨工资的法律援助申请,并组成律师团调查、取证,出庭参加诉讼。彭州法院落实便民措施,设立快审、快结审判机制,公开审理了此案。 (陈军李义波本报记者郝勇向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