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朔州:首例居民状告环境污染案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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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11:28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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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太原12月20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人民法院宣判首例居民状告环境污染案,判处应县新华书店对原告章名远一家作出精神赔偿,并限期进行锅炉拆迁改造。 章名远—家与应县新华书店为邻,新华书店的锅炉房与之仅隔—墙。采暖期一到,锅炉机排放出的烟尘严重污染其院落,每当深夜,机器噪声搅得全家不得安宁。为此,章名远曾多次与书店领导交涉,均无结果。环保部门从中调解后再无下文,2003年9月1日,章名远一纸诉状将应县新华书店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改建锅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5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新华书店安装的锅炉其噪声已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影响了章名远全家的正常休息,给原告一家造成了精神损害,因此,根据《环保法》等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应县新华书店停止侵害,并将锅炉房在现有基础上向西迁移3米,向南迁移3.5米,于2004年7月底前改造完毕,改造后锅炉烟囱的高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20米的标准,并赔偿原告一家精神抚慰金300元。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