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对三起重特大煤矿事故查处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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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0日06:08 山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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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4日12时35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裕公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6万元; 2003年8月18日11时30分,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18.78万元; 2003年8月9日7时许,中阳县枝柯镇马家峪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2003年9月9日4时许,该煤矿又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11月5日以煤安监监一字〔2003〕109号文下达了“关于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裕公井‘8·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2003年10月30日以煤安监监二字〔2003〕105号文下达了“关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煤矿‘8·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03〕245号文和242号文分别转发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吕梁地区中阳县枝柯镇马家峪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和溺水事故,由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组织吕梁地区有关单位进行了查处,2003年11月24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办字〔2003〕286号文批复。现将上述三起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裕公井“8·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三矿裕公井隶属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矿“四证”齐全有效。属违规违章组织生产。 (一)事故原因在排放K7210工作面切眼巷瓦斯过程中,未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和停电撤人,致使南六副巷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产生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职工安全教育不够,重生产、轻安全,超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安排排放瓦斯,现场管理失调。“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紊乱、各自为阵。同时多队组在排放瓦斯危险区域作业造成了事故的扩大化。这是造成事故发生和扩大死亡人数的主要原因。 (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及行政处罚三矿通风区区长尹有万、副总工程师李虎,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开除党籍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矿裕公井主任李峰明、三矿副总工程师梁爱堂,给予行政撤职并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三矿通风区副区长乔瑞生、裕公井副主任高俊元、总调度室主任赵正平、副矿长总工程师苗贵才、安监处长王文建、三矿矿长王忠太,给予行政撤职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矿副矿长孙建明、三矿通风区主任工程师赵满云、通风区副区长武全珍、裕公井准备队队长王喜才、阳煤集团副总工程师通风部部长张福喜,给予行政降级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矿党委书记李双祥,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煤集团机电动力部部长潘龙成、阳煤集团总工程师李宝玉,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阳煤集团副总经理赵石平、阳煤集团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周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阳煤集团总经理王体轩、阳煤集团董事长王亦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44条有关规定,给予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煤矿“8·1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该矿属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村办煤矿,由个人承包经营,该矿“四证”齐全,属违规违章组织生产。 (一)事故原因矿领导决定对供电变压器进行调档时,切断电源,全矿井停电,主、局扇停止运转,加之掘进巷瓦斯涌出异常,造成瓦斯大量积聚。在此情况下,该矿没有采取任何排放瓦斯措施,变压器调档后,就向井下送电,此时,在040010掘进上顺槽内工人违章作业,启动已打开防爆盖的开关送电,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左权县和辽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矿违规承包不制止,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该矿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通三防”管理及机电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变压器调档停电未及时启用备用电源供电送风;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管理人员及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下,停电停风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及行政处罚该矿主管电工芦艾林、事发当班值班安全矿长范先红,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左权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河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煤矿矿长、法人代表王俊利,建议左权县人大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开除党籍、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村党支部书记王俊杰,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左权县辽阳镇煤管站副站长李建荣,给予撤销煤管站副站长职务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左权县辽阳镇副镇长兼煤管站站长李海,给予撤销副镇长、煤管站站长职务处分;左权县辽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甄贵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左权县辽阳镇党委书记赵宏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左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股股长路建国、总工程师杨生龙,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左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桑献林,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左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路保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左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义劲中,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左权县人民政府县长孙光堂,向晋中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44条有关规定,给予该矿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犤2002犦20号文的规定,省有关部门吊销该矿相关证照。责成左权县人民政府对该矿依法实施关闭。 三、吕梁地区中阳县枝柯镇马家峪煤矿“8·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9·9”溺水事故 中阳县枝柯镇马家峪煤矿是村办煤矿,该矿“四证”齐全有效,属违规违章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存在隐瞒事故行为。 (一)事故原因“8·9”瓦斯爆炸事故:矿井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局部扇风机随意开停,造成瓦斯局部积聚,在未进行瓦斯检查的情况下即进入工作面作业,煤电钻电缆线路短路产生火花是造成“8·9”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矿井现场安全管理差,井筒内管路系统未及时检修,罐笼在运行中将水管拉断,加之高赧儿自保能力差,导致其在躲避时掉入井底水窝溺水而死。矿井安全管理混乱,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该矿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对该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马家峪煤矿“8·9”、“9·9”事故发生后,由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查不力,使这两起事故长时间得到隐瞒。 (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及行政处罚瓦斯员刘四兵、史建忠、朱建武,安全技术副矿长雷亚锋,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负责人马艮牛,给予撤销生产负责人职务处分;矿长、法人代表栾杰,给予撤销矿长职务处分,并吊销《矿长资格证》和《安全工作资格证》;枝柯镇马家峪村村委会主任乔海旺,建议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枝柯镇马家峪村党支部书记高亮有,建议给予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枝柯镇副镇长兼镇煤管站站长王振宇,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枝柯镇镇长王虎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中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服务中心)通风股股长张如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中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服务中心)总工程师乔俊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中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煤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杜金光,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长助理马建根,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马家峪煤矿罚款70000元行政处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给予马家峪煤矿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犤2002犦20号文的规定,省有关部门吊销该矿相关证照。责成中阳县政府对该矿依法实施关闭。 上述三起煤矿特大事故查处公告,各级政府要及时转发,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认真落实,确保对责任人的处理、行政处罚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没有严格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要认真吸取上述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