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足五项条件 市民可寄养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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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6:16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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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如果你的家庭自愿申请为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孩子,在符合寄养条件后,可与民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签订协议,寄养不满18周岁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据了解,根据今年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一些各方面条件较好、并且自愿申请为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孩子的家庭,在符合住房、收入、健康状况等硬性指标的情况下,可与民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签订寄养协议。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寄养家庭必须履行保障被寄养儿童生活、人身安全等7项义务。儿童福利机构要按一定标准支付家庭寄养费用。市民如有意参加家庭寄养,可打电话5926238联系。(本报记者) 寄养家庭条件 据介绍,寄养家庭应当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