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偿献血“回报”增多 新规定优厚待遇鼓励献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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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0:43 青岛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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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今日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午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草案)》。根据《草案》规定,今后无偿献血者免费享受医疗用血的数量比以前有了大幅提高。 献血一千毫升终身免费用血 《草案》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的(一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按照八百毫升全血折算),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不满一千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五倍的医疗用血。 一人无偿献血亲属共享优惠 《草案》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和其亲属分别免费享受了医疗用血后,其用血量累计超过无偿献血者的献血量(不含无偿献血者以各种名义向社会捐出的献血量)的部分,不享受免费待遇。其中,无偿献血者本人的医疗用血量按照献血量的五倍换算。(陈春瑛仇瑰丽)晚报资料 献血回报逐步增加 据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我市长期实行无偿献血,但是为了给无偿献血者以鼓励,也制订并不断更改过对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还血”方案。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还血方案是:自献血之日起无偿献血者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两倍的医疗用血;其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以往规定的“亲属”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为进一步鼓励无偿献血者,将亲属范围又扩大到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用血“报销”这样办理 《草案》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医疗用血后,凭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发票,到原血站报销规定范围内的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后,凭献血证、身份证、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费用发票,以及用血者(或者献血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无偿献血者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到原血站报销规定范围内的用血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