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法律保障尊严,不必等对方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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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0:27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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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郭之纯 12月17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珠海“9.16”组织卖淫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叶翔等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该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广边功等3名日本人也被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由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至此,已经被关注两个多月的“珠海买春案”终告一段落。两个多月来,被“9.16”事件惹翻的众怒一直未见平息之态,大家一直在等待一个渠道来渲泄。这次判决,尤其是3名日本人的被批捕,在平息众怒、解惑众疑的同时,还对在国际关系中如何维护和找回尊严提供了样本―――笔者认为,这是该判决结果的更深层次意义。 很长时间以来,在面对让人尴尬的国际间事态时,甚至当我们不被尊重甚而尊严被践踏时,有一种思维模式一直在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就是首先考虑要求对方“道歉”。但这种“要求”,往往遭遇尴尬,比如在历史教科书事件、参拜靖国神社事件、甚至历史遗留的慰安妇索赔事件、以及前一段发生的日本留学生下流表演等事件中莫不如是。由于我们未诉诸刚性的法律手段,或对法律手段运用不当,经常使我们的感情再受伤害,从而将自己置于一个更“下不来台”的境地。 这种状况在最近的毒气弹事件及本次的珠海集体嫖娼事件中得到改观。尤其是珠海中院的本次判决,虽然或许还有未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是否应该将买春者和卖春者也列为被告―――等,但总起来说,能坚决地给予日本人以法律的惩处,不仅是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同时,这也可视作是一次尊严意识的回归。 确实,当面临来自不友好者的不尊重时,我们有多种办法可讨回尊严:比如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惩处对方,或者用文化的方式―――如著书立说―――进行反击论争;如果暂时还没有坚强的力量或充分有力的理由,当然也可以选择沉默,等待更合适的机会。但唯独有一条办法要慎用,就是“要求道歉”。完全不必找这样的“台阶”,因为稍有不慎,这往往就会成为另一次不被尊重的开始。 并不是说在国际关系中就做不成“谦谦君子”,或者不相信对方的气度。但在对待道歉一事上,一定要分清事实,客观对待,拒绝一切的不真诚才是真正尊严的表现。 让对方对非礼的行为能够主动真诚道歉,对发生于我们国土上的非法行径能做到绳之以法,是国家权利和国民尊严的基础。而这个“基础”的基础,最终必须是完善公正和刚性的法律。 :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