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屠宰税停征一年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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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02:0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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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笔者在福建漳州市芗城区几家农贸市场兜了一圈,一些肉铺老板和消费者认为,实行停征屠宰税一年来,猪肉价格没有多大变化。一消费者说,停征生猪屠宰税,意味养猪户每头猪将减少10元负担。数额虽不大,却是向农村税费改革迈出了第一步。 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新形势,促进农特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福建省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停止征收屠宰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已征收的税款,原则上可以申请退还,此前未征税款(含历年欠税)不再补征。停征屠宰税后,原来地方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除外)。 据漳州市畜牧兽医站蔡泽华副站长介绍,生猪养殖业是漳州市畜牧业的重头产业,其产值约占全市农业总产值15%。近年来,生猪生产逐年增长。2002年,福建平和县宰售生猪9.9万头,地税局征收屠宰税近100万元。停征屠宰税后,减轻了农民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农民养猪积极性。 漳州市的生猪生产区主要分布在龙海、芗城、龙文、南靖、漳浦等县(市、区),形成了郊区型、传统型、新发展型等养猪业,出现了洋尾村、董坑村、后店村等养猪专业村。龙海市白水镇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发展养猪业,饲养瘦肉型生猪成为当地农民近年来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养猪业总产值约占当地农业总产值50%以上。南靖县金山镇和漳浦县绥安镇在当地龙头企业带动下,养猪业不断发展。 屠宰税:走过53个春秋(背景资料) 屠宰税虽说是一个地方小税种,但它诞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二年,风风雨雨走过53个春秋,可称“元老”级税种。查阅几本地税书籍,笔者发现屠宰税历经变更,颇有传奇色彩。 1950年政务院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屠宰猪、羊、牛等牲畜者,均应依规定缴纳屠宰税。屠宰税按牲畜宰后的实际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10%。 1983年福建省政府发通知,调整屠宰税税额,猪每头由2.5元提高为4元,牛每头由4元提高为6元,羊每头由0.3元提高为0.5元。这个通知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 1994年福建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福建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规定屠宰税按头定额征收,其税额为:猪每头10元,牛每头15元,羊每头2元。 《华东新闻》 (2003年12月15日 第三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