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保居民可享受污水处理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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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3: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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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每户每月补贴5元集中10—11月份核定办理 本报讯从明年开始,厦门市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居民可以享受污水处理费政策性补贴,每户每月5元,一年每户最多补贴不超过60元。 据悉,为了方便市民,这项优惠政策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每年集中在10—11月份核定一次,双月抄收水费的用户10月办理,单月抄收水费和每月抄收水费的用户11月办理,岛内用户统一在湖滨南路86号供水营业厅核定办理,岛外的居民用户则在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 能够享受该政策的居民,需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当年享受低保的证明以及缴交水费的发票,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即可。具体可拨打供水热线96303咨询。 (卢士阳 林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