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州破获八亿元经济大案 犯罪嫌疑人郑某被逮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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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1:45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据中新网电(卜瑜林德清)清查、审理近5年之久、梅州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宗经济犯罪案件日前告破,犯罪嫌疑人郑某被逮捕。 据该市有关金融部门介绍,1999年,兴宁市成立金融机构整顿工作小组,对兴宁市兴城镇城市信用社进行停业整顿,期间,发现原兴宁市兴城镇城市信用合作社负责人郑某存在重大经济问题,遂决定对该信用合作社进行停业清查整顿。 2002年,两名珠海客户持两张金额共872万元的定期存单到该信用社要求兑付,而整顿清查小组却发现这两份存单根本就未进入信用社的法定帐户。双方因此在兑付问题上发生纠纷,珠海客户遂诉至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2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发现郑某有利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嫌疑,将案件移送梅州市公安局侦查。 经调查,从1994年开始,郑某利用职务之便,从金融单位、企业、及民间以同业拆借或高额吸储的形式大量吸纳社会资金。资金到帐后,直接划入郑某在该社私开的帐户上,郑某同时违法开出该社的定期存单给对方。此后,郑某便大肆利用吸纳资金进行非法高息放贷。 经警方经侦部门查实,郑某共挪用资金共计8.7亿多元人民币,造成社会资金1亿多元及账外放贷款7000多万元无法收回。 2003年6月17日,犯罪嫌疑人郑某以涉嫌帐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21日经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梅州市公安局对郑某执行逮捕。(来源:《汕头都市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