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猪毁农田 捕猎却违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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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9: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猎人捕获到野猪。他们可能还不知道,野猪属于禁捕的“三有”保护动物。 文/图记者王冲寒通讯员金利明 粤东山区野猪肆虐,农民受灾,有的山村野猪常年为害毁坏农田,不堪其扰的山民愤而拿起猎枪与日益猖獗的野猪展开了较量。但野猪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禁止捕猎。野猪的特殊身份使得人们在这场人猪较量中进退两难:打吧,违反了法律;不打呢,野猪作孽农田被毁农民权益该如何保护? 矛盾:人猪较量进退两难 粤东山区野猪为害成灾的问题由来已久,这些畜生经常出没于饶平的中、北部山区和潮安的铁铺、凤凰等山区。野猪是群居动物,一到夜里就“全家”出动到庄稼地里觅食,野猪吃不了多少,可被糟蹋的庄稼是被其吃掉的几十倍,一头野猪一个晚上可以拱坏10条田梗。 潮安县铁铺镇大坑村是猪患较为严重的地方。该村书记林文星告诉记者,野猪侵扰的对象从水稻、地瓜、花生、甘蔗逐步发展到木茨、果树、茶叶、花卉,近年来这里的收成锐减。去年全村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村民于是相继外出打工或投亲靠友另谋出路。有门路的人开始在外地买房或租屋,安家落户异地他乡。全村在册人口近1200人,迁往外地超过500人。 大坑村野猪为害的消息经报道后,一年来先后近60支猎队进驻大坑打猎,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外来猎人和本村村民共捕猎野猪13头,最重是一头野公猪120公斤,2颗门牙长达11厘米。 对于猎队进村打野猪,村民老少都欢迎,村干部却进退两难:因为上面说过野猪不能打,但不让打的话,野猪为害谁来赔偿? 猎手:捕野猪为民除害 沉寂了十几年的饶平县樟安镇安内村老猎人陈海通最近在粤东山区再次声名远播,本月1日,老陈接到“猪患”严重的潮安县铁铺镇大坑村村民邀请,带着家里所有的铳、夹、套、圈翻山越岭进驻大坑村。 请陈海通老人进山的是大坑村村民林松源。他告诉记者,他在村边石壁头和下陂仔交界处,以每年3000元的租金向村集体承包了11亩耕地,引种了台湾新世纪番石榴。未料番石榴刚刚挂果,野猪就夜夜都来“光顾”,他只得用铁丝网将地围起来,但过不了多久铁丝网就全部被野猪毁坏。他还用了燃放鞭炮、挖坑放夹等办法,但都无济于事。 最近,野猪日见增多,且变得有恃无恐,日夜窜进村里毁坏农田,正当他和众多乡亲一筹莫展时,得知陈海通老人打野猪功夫了得,经过一番周折终于将老陈请进山。 陈海通老人年轻时练就一身好枪法,荣获“特等射手”称号。看到山民长年饱受野猪之害,老陈暗下决心,要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民除害。8年前,他悄悄地购置了1把火药铳,并先后制作了8门地铳、7个野猪夹、8个钢丝套,带上工具与猎狗,他辗转于粤东山区的山冈岭上,开始与野猪较量起来。 老人曾当众发誓:“每年至少打10头,绝不能让这畜生再为害乡里!”8年来,陈海通老人年年超额完成“任务”。老人还有一本“打野猪记录本”,据他说,2000年捕获得最多,一共23头。 但是谈起这些战绩,陈海通老人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就在不久前他听说这些畜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能再打了。令这位老猎手想不明白的是,如果真的不能打,那这些畜生岂不是更猖獗?难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胡作非为?山民的庄稼被毁坏了怎么办? 林业部门:野猪属禁猎对象 潮州市林业局林政科陈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野猪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属于禁猎对象。另外,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据陈科长说,他们那里至今没有办过一张狩猎证,目前在境内的打猎队无一合法。 既然野猪不能打,那野猪为害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呢?接受采访的林业部门有关人士却无法给记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潮安县林业局林政股的徐股长告诉记者,不久前,上级有关部门曾就正在制订的《国家农民权益保护法》征求基层的意见,他将野猪肆虐农民减产的问题向上汇报,希望有关部门能制订出可行的措施以保护农民权益不受野猪侵犯。徐股长说,现在该县属下的山村有一个普遍现象,只要是野猪猖獗的地方经济都会相对较差。 潮州市林业局的一位人士认为,国家既然立法保护野猪,那么因为野猪引起的农田毁坏,农民应该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但具体应如何操作,现行法律法规却没有可循的法则,林业部门也说不清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