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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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6:2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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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李江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1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2月08日 第四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