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死在留置室 责任民警被处分子女诉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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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0:42 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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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黄平县黄飘乡大坑村村民杨胜武在县公安局留置室“上吊”身亡后,11月25日,死者的两个未成年儿女向黄平县法院递交行政附带国家赔偿诉状,要求撤销县公安局违法留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赔偿杨胜武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两原告的生活费等共计20余万元。黄平县法院认为在县公安局未作出确认前不能立案。 据了解,5月15日,杨胜武死亡第二天,乡政府领导找到其亲人称,杨胜武的尸体必须立即安埋,如有困难可以提出。当时杨的亲人提出“要600斤米和5000块钱。”乡领导商量后答复“政府同意给500斤米和3000块钱。”并当场给了500块钱。 8月1日,杨胜武12岁的儿子杨东福向黄平县公安局申请确认该局对其父实施留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给予赔偿。11月25日,杨东福及其10岁的妹妹依法向县法院递交行政附带国家赔偿诉讼。 据黄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11月10日,该纪律检查委员会对“5.14”杨胜武在留置室死亡一事中,县公安局5名责任民警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其中,局长饶克平批评教育,副局长、刑侦大队长朱荣和、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杨灏党内警告处分,刑侦大队教导员雷安亮、民警杨兵荣行政警告处分。对于杨胜武子女要求索赔一事,因不属纪委管辖范围,所以,纪委未作处理。 该县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杨胜武子女向公安局索赔一事,公安局认为杨胜武在留置室自缢死亡,公安局是依法办案,没有任何责任,不应赔偿。如果其亲属认为公安局有责任,可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裁判。 据一位律师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行政案件,如果一审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后,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起诉。 昨日,杨胜武的儿女表示将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法院起诉。 (齐白生 罗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