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工工资必须按月发 山东: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将责令企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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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3: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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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12月4日电“先干一年活,年终结算工钱”,类似这样的劳动用工行为在山东省被明令禁止。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出紧急通知,明令要求企业必须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通知要求,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工单位必须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否则按拖欠工资处理,除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改正外,还将视情况责令其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用工单位以节假日为借口缓发工资的行为也在明令禁止之列。山东省政府要求,如遇法定节假日,必须将工资提前在离法定节假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必须向农民工说明原因,并征得大多数农民工的同意,同时报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