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与抢劫犯面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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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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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足成千古恨”,只因当时的一丝杂念,使自己的人生曲线多了一个永远也抹不去的污点。昨天下午,本报记者来到扬州市邗江区看守所,听到了抢劫犯王某(化名)的一段内心忏悔。 现年19岁的王某是扬州市邗江区人,初中文化,犯罪前曾是扬州市某汽车修理厂的一名工人。2002年5月的一个白天,他伙同另两名案犯,窜至某中学附近,抢劫了一名学生;当晚,他们以同样手段抢劫了该校另一名晚自习回家的学生,这两次作案共劫得钱物折合人民币50元。作案后,王某仍到汽修厂上班,后因一名同案犯投案自首,王某被供出并于十来天后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自2002年6月5日起在扬州市邗江看守所服刑至今。 昨天下午,记者在扬州市邗江看守所见到了泪流满面的王某,他十分后悔自己因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他告诉记者,初中毕业后,父母就让他学了一门修理汽车的手艺,后经别人介绍,在一家汽修厂打工。年轻的心总是骚动不安的,进入社会后,他结交了一帮“哥们”,经常进出一些歌厅、舞厅之类的娱乐场所,正当工作也不干了,久而久之,纯洁的心灵遭到污染,看到别人腰包里鼓鼓囊囊的,出手大方,而自己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够花,碍于面子,又不好意思向家里伸手,这可怎么办?他脑中想出一条发财的“捷径”———抢劫,而这一可怕的想法与另外两名不甘清贫的“兄弟”不谋而合。2002年5月,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年6月5日他被关押到扬州市邗江看守所。刚进来时,他还不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认为三个人一共才抢了50元,算什么大事呀,后在看守所的领导及管教人员的帮助下,他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他才明白自己犯下了抢劫罪,终于明白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可后悔已经晚了。他说,如果当时在学校时学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他现在就不会走上这条道路;由于他是家里的独苗,有时犯错误了,父母要教训他时,爷爷奶奶就站出来极力袒护他,使他变得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当然,最大的错误还在于自己,自己没有把握好自己,没有走好自己的路。每个月的18号是探监日,每到这个日子父母都要来看他,他说,父母第一次来看他时,很伤心,他也第一次觉得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他决心好好表现,积极改造。 他告诉记者,他十分感谢看守所的领导和管教人员。刚进来时,他是个法盲,对法律知识一无所之,看守所的领导就给他看法律方面的书籍和报刊,不厌其烦的给他讲解,现在他不但能背诵相关的法律条文,对神圣的法律也有了本质的认识和理解。原先在外面时,他看电视看电影看到一些狱警殴打犯人,进来后他也十分害怕,后来,他发现事实并不是这样,邗江看守所的领导和管教人员就像自己的父母一样,生病了,领导亲自送到医务室去检查,协助治疗。最令他难忘的是,看守所曾和一家媒体搞了一个《幸福从劳动中来》的活动,邀请了一些劳模和在押的犯人面对面谈心,后来,他和家人在报纸上和电视上看到了自己和劳模的对话,他很激动,更加坚定了积极改造的信心。 采访结束时,王某告诉记者,还有两年他才能出去,不过他会积极表现,争取早点出来,他已经打算好,将来出来自己做生意,做合法的生意,为社会出一份力,就当是赎罪。他还想通过本报呼吁,青少年要以他的事例为戒,一定要自洁、自爱,走好、走正自己的人生道路;学校也应该经常开展一些学生普法活动;家庭对孩子的宠爱不能演变为溺爱,否则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时候是后悔莫及。 本报见习记者 时宇 实习生 张宏兵 通讯员 张亮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03日 第八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