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康学校”会否成为“歧视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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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30日04:10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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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深圳市首个“健康学校”实施标准,将于12月正式在罗湖区全面启动。在校学生的健康状况首次被作出明确规定,凡是学生肥胖率高于5%、视力不良率达20%等情况,该校将被处不达标,没达标的学校将不得评先。据悉,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要求,在2005年之前,罗湖区所有学校都要达到“健康学校”的标准(见11月27日《广州日报》)。 关注在校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制定相应的健康标准,大力推广“健康学校”,是实施素质教育、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益举措。普及“健康学校”后,深圳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无疑会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不过,笔者忧虑的是:“健康学校”会不会成为“歧视学校”呢? 依据“健康学校”的标准,在校学生的常见病发病率超过一定比例,学校将不能评定为达标。由于“健康学校”达标和学校的评先等结合起来,在校学生的健康状况如何,便不仅仅是学生个人的问题,而是事关整个学校荣誉,涉及学校领导的政绩或升职。这样,学校可能别无选择,一定会采取各种得力措施创建“健康学校”。 为了创建“健康学校”,下列措施在某些学校可能无法避免:一是想尽办法减少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在校生比例;二是严格招收新生条件,拒收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新生入学或转学。第一种措施,可能使有肥胖、视力不良等症状的在校生承受额外心理压力,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影响全校的声誉,甚至担忧自己因此被学校以种种理由奉劝退学或转学,同时他们也完全有可能遭到其他同学甚至老师的白眼,自然而然地产生负疚感,这显然不利于这些学生的身心健康。第二种措施,可能使得身体有某种病症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或转学时,遭遇不必要的歧视,许多学校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少有学校愿意接纳他们入读,即使学校勉强接受,也可能要学生或家长额外接受某些“不平等条款”,而一些家长为了使有相关病征的子女能入读某校,还可能不得不采取行贿等违法行为。这是不能不引起注意的问题。 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都有接受学校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这种受教育权是平等的、不受歧视的,任何可能产生对部分学生歧视的做法,都应唾弃并受到谴责。青少年肥胖、视力不良等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后天不良生活习惯引起的,也有先天性疾病使然。而不管是后天还是先天原因造成,都不应该成为他们在校学习遭受歧视的理由。实际上,因为有这样的疾病,他们本来已承受了比健康学生更多的心理负担,假如推广“健康学校”计划使他们遭受更大的精神压力,这种做法与在别人伤口撒上一把盐何异? 可惜相关报道未披露实施“健康学校”计划的具体方案,不晓得其中有无防范歧视少数学生等负面影响的具体措施。假如已拟定有效应对措施,只要严格执行,相信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假如没有具体应对措施,或有措施却执行不力,则“健康学校”难免会变成“歧视学校”。 但愿笔者在此饶舌是杞人忧天。(稿源:红网)(作者:徐林生)(编辑:杨国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