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羁押395天无罪释放 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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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05:00 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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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来,郑桂学一直感觉很冤枉:既然被宣布为无罪,被羁押395天为何不能获得国家赔偿?不能拿回被暂扣的钱财? 郑桂学最终状告潼南县检察院,请求国家赔偿。昨日,市一中院为此召集双方举行听证会。单位小金库闯祸 郑桂学,潼南县教委电教站一名普通工作人员。2000年2月28日,他被传讯到潼南县检察院。3月31日,被刑拘,4月11日被逮捕,此后,开始了漫长的羁押生活。 看守所里,检察官多次提讯郑桂学,每次问题都大同小异——是否跟单位领导商量私分国有资产?是否得到过不明不白的钱? “我只是一般职员,领导凭什么将私分财产的事情跟我商量?”郑桂学回答说,钱确实领了些,自己以为是单位分发的奖金和福利。 原来,电教站只有6名职工,负责全县电教工作,节假日很少放假,但加班补助和福利基本没有。1997年开始,电教站领导决定,在购买电教设备时,截留部分回扣,设立小金库,解决职工福利和奖金。郑桂学因此领取了部分“福利”和“奖金”,检察机关为此将其逮捕。无罪羁押395天 当年4月,潼南县检察院将郑桂学家人交的4.1万元现金和照相机、音响等家庭用品暂扣。 2000年11月28日,郑桂学和单位领导一起站在县法院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私设小金库、截留购买电教设备的回扣,涉嫌贪污公款38万元。 不久,检察机关主动撤回起诉。2001年4月28日,郑桂学被取保候审。至此,他共被羁押395天。 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电教站领导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电教站领导私分国有资产14余万元,判处拘役和罚款。 2001年8月17日,检察院函告潼南县教委:郑桂学无罪。2002年10月8日,检察院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请求国家赔偿 郑桂学多次找到检察院请求退回暂扣款和财产,但被拒绝,被羁押的395天也没有个说法。 向检察机关提起赔偿申请,被驳回。无奈,向市一中院递交诉状,将潼南县检察院推上被告席——请求退回暂扣财物,赔偿羁押期间经济损失和赔礼道歉。 昨日,潼南县检察院在听证会上称,宣告郑桂学无罪,是因为他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对他的羁押没有过错,因为他确实私分了部分国有资产;不退还暂扣财物是因为他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纪,检察机关因此对这些财物上缴县财政。 法官询问检察官,对于违纪罚款处理,是否由检察院决定?检察官认为,严格上由当地纪委处理,只是当地约定俗成,检察院可以代办。法官提醒检察官:“请补充这样做的依据和证据。” 郑桂学和他的代理人则根据《国家赔偿法》坚持,郑桂学是涉嫌贪污和单位领导一同被羁押,后来罪名变化,被宣告无罪,检察机关应该对他进行赔偿并退出暂扣款;另外,如果郑桂学犯罪轻微,那他还是有罪,但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法律规定只对单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他作为一般工作人员,不具有犯罪的主体。 听证会结束时法官称,待该院研究后作出决定。 陈能雄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