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制定法官律师关系六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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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7:28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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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深圳11月12日电记者胡谋报道: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撤职;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贿赂法官——停业重罚!由深圳市中级法院和深圳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近日正式颁布试行,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此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官不得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代理权并向法官支付介绍费。法官给律师介绍案件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从中收取介绍费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给予撤职处分。律师违反本条规定,轻则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六不准》还规定,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请托人的钱物,不得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邀请法官从事上述活动。如有违反,法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均将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惩处。此外,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与案件代理律师不得在非办公时间或非办公场所私自会见;法官与律师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干扰正常审判秩序等泄密事件也将受到严厉惩处。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