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关闭储备金退不回百余名学生状告市教委武汉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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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09:0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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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武汉11月9日电备受关注的原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学生状告教育行政部门一案,日前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梅寒等138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缴纳高额费用就读私立学校,学校却因资金等问题被迫关闭。原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138名学生状告主管部门武汉市教育局(原武汉市教委)和江岸区教育局(原江岸区教委)批准设立该校违法,且不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求两被告及包括谌家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在内的其他参与学校筹建的“第三人”,共同对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不能退还的1203.7万元教育储备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世纪外国语学校1995年6月由原武汉市教委批准成立。学校向每个学生收取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教育储备金,承诺学生毕业后归还。2000年12月,学校因债台高筑、资金周转不灵停课。2003年8月11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一审开庭。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原告诉称的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不具备办学条件、被告未监督学校乱收费、未监管学校财务和财产、未能组成清算组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定理由。被告作为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审批机关,存在对学校财务、财产等管理以宏观管理为主、深入细致管理不够的瑕疵,该瑕疵尚无规范标准衡量,不构成违法。原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