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靠法律保护名誉权 打工妹要索取精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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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6:44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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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昨日本报《租住房中有“电子眼”》的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向本报打来电话给两名打工女青年出计献策。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的汪德晖、陈兆利律师认为:打工妹可向法院起诉索取精神赔偿。 两名律师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虽然没有对隐私权问题作出特别的规定,但明确说明公民的名誉权应当受到保护,两名打工妹所遇到的情况可以参照相关条款来处理,她们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如果受害方的隐私权确实受到严重损害,可以向当事人索取精神赔偿。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 昨天下午,两名打工妹告诉记者,她们准备寻求法律援助。并向法院起诉,希望法律界人士能提供帮助,联系传呼:191-1688168。(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