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鸣:患者,谁动了你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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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0:28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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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戎洪兴 10月29日青岛早报一则《我流产,岂能供你作“展览”》的消息再度点燃了医患之间隐私权的争论。据报道:女青年李雯在其男朋友黄强的陪同下到市人民医院做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时,医院安排八九名医学院实习生来观摩,实习生进出手术室时,黄强曾试图阻拦,医生说安排实习生来观摩事先已征得了李雯的同意。但是后来李雯说自己因全身麻醉,根本不知道观摩一事,最后以医院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告到法院。 越来越多的隐私权被侵犯的声音,正从医院里传来。有人甚至埋怨医院是个人隐私最易走光的地方,而“妇产科”则是曝光隐私的“重灾区”。济南那位要做人工流产的孕妇被实习生观摩观摩事件后(10月18日齐鲁晚报报道),更有人发出“医院不能对患者‘白看白摸’”的呼声。这种呼声,虽不乏可圈可点之处,但要求医院付钱后再“看”再“摸”做法则十分滑稽,一个正常的患者,拿了钱让别人“看”“摸”到底算是什么交易啊? 越来越多的医患隐私权纠纷被推向法律的前台,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广大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面对患者频繁地指责医院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作为“侵犯患者隐私”的医院,总是面临着人人喊打的不利处境。许多人在呼吁:保护患者隐私权刻不容缓!笔者在此不禁斗胆试问:患者,谁动了你的隐私权? 隐私和隐私权越炒越热,,但许多炒作对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并没有给予正确的解说。我国民法专家杨立新曾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一是隐私隐瞒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二是隐私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要;三是隐私支配权,支配自己的隐私,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四是隐私维护权,当自己的隐私被泄漏或者被侵害的时候,有权寻求司法保护。 那么何谓侵犯公民隐私权呢?按照我国司法解释确定的对隐私权的保护方法,只有擅自公布、恶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损害后果的,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每个人都享有法律保护的隐私权,但患者在就诊时,他的隐私权就必然受到相对限制。医生在诊断病情时的望、闻、问、切,不可能不涉及到患者的隐私。当医生和患者的医患关系一旦确立,那么其相关部位在医生面前都是公开的,此时就不能再扯到侵犯隐私的话题上来,否则患者就没有必要往医院里跑。任何一个医学学生,要成为一个正式的医生,都要经过医院临床实习的阶段,实习医生把患者作为标本来观摩,目的是为了学到更精湛的医术,更好地为病人治病,而不是为了满足个人邪念,或擅自公布、恶意宣扬其隐私,又何谈“侵权”一说?如果观看女性患者的一些部位就叫侵犯隐私权,那么学生该怎样实习,医生该怎么看病呢? 为什么不能给医学观摩以理解和支持呢?如果学医的学生失去观摩手术的机会,那么医学何以谈发展、传播?如果只有课堂理论,没有实践经验,这样的医生的技术水平谁能放心?为了更多人的利益,现在的患者做出这样一点牺牲又算得了什么? 不要动辄高喊“你动了我的隐私权,我要告你”,请多给医学观摩一些理解和支持吧。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