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娱乐城要为吸毒行为“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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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5: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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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0月30日电湖南省首次地方性立法听证会昨日举行。尽管已经七易其稿,《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第19条、第39条中“歌厅、舞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本场所的禁毒工作负责”的内容仍然在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质疑声不断。 据《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第39条规定:娱乐场所1年内发生吸食、注射毒品被查获2次以上的和一次性被查获吸食、注射毒品10人以上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中这短短一百多字的内容在听证会上引发轩然大波。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晓岚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将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社会职责以“谁主管、谁负责”、经营场所禁毒承诺等方式转嫁到社会公众身上,“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他说,吸毒人员吸毒过程都极其隐秘,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很难发现并制止。同时,为了达到转嫁责任的目的,《草案》还采取了有罪推定的原则,“这样的规定试图推卸执法机关的证明责任,为随意执法大开方便之门。” 来自娱乐业的代表更是大声喊“冤”。“条例的出台应该听听我们经营者的声音。”某会所经理刘一龙提高了音调,义愤地质问,“推广来看,为什么不把出现吸毒人员的社区主任也抓去拘留呢?我们本身并没有搜身等一系列权利,我也不能到包厢里安装偷窥仪器,法律没有给我这样的权利!” 据悉,明年年初,《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将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潇湘晨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