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犯逃跑“享受”加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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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3:0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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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高县人民法院在汉王山监狱审结一起脱逃案,以李跃国犯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跃国2000年11月27日因犯抢劫罪被长宁县法院判刑14年。2003年8月11日晚,李跃国在汉王山监狱新建猪舍工地搬运石粉时,故意放慢脚步,乘夜色往小地名为“太阳湾”的方向逃跑。带班狱警发现后,强令其站住,但李跃国仍继续逃窜。次日晨6时30分,李跃国在宜珙公路月江至福溪段被村民张家贵发现。张家贵报警后,李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跃国在服刑中,为逃避监管,从劳改场所逃离的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和监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宣判后,李跃国后悔莫及,表示要认真接受改造,争取减刑。(薛国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