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驾照租车酿祸 汽车租赁公司被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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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2日10:37 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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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汽车租赁公司将汽车租给没有驾照的人,结果发生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无证驾驶者被判处刑罚,然而汽车租赁公司也罪责难逃,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 2002年11月2日,筑城市民王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向贵阳自力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牌号为贵A12905的长安微型客车。次日凌晨2点钟左右,王成驾着租来的小型客车途经旭东路口时,不慎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撞倒在地。杨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11月21日死亡。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王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事发后,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杨某的母亲肖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以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赔偿被害人肖某的母亲34329元;贵阳自力汽车租赁公司在未核实王成是否具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便将汽车租赁给王成,其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遂判处该公司一次性赔偿肖某经济损失8582元。 (云刑 张彪 何先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