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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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22: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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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宏斌)出租车计价器检定每年两次,按每次45元的标准执行,贸易结算台枰计量仪检定收费标准推迟到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对外发布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由检定机构进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不得收取检定费;由非检定机构修理的,再次检定的仍须按规定缴纳检定费。计量器具使用单位非因不可抗拒原因,不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的周检计划检定的,检定机构在检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已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因检定机构原因延误检定期限,被检单位有权要求重新安排检定时间,并免缴部分或全部检定费。拖延1~15个工作日以上免缴30%的检定费;拖延16~25个工作日免缴50%的检定费;拖延25个工作日以上免缴全部的检定费;拖延70个工作日以上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赔偿送检单位。另外,需要修理的计量器具,修理时间由双方协商,不受检定期限及检定周期限制。 |




